為進一步規(guī)范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,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,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日前對外發(fā)布《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對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進行規(guī)范,要求金融機構應當了解產品,了解客戶,將適當的產品通過適當的渠道銷售給適合的客戶。
根據不同產品屬性特征,《辦法》提出針對性要求。對于投資型產品,《辦法》要求金融機構劃分風險等級并動態(tài)管理;將投資型產品的投資者區(qū)分為專業(yè)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,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,包括強化風險承受能力評估,充分履行告知義務,開展風險提示等。對于保險產品,辦法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管理,與保險銷售資質分級管理相銜接,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及財務支付水平評估。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產品,還需開展產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。
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,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關口前移,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在充分研究論證、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制定了該《辦法》?!柏撠熑蔚慕鹑跈C構和理性審慎的金融消費者是金融行業(yè)良性發(fā)展的基石。壓實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主體責任,培育消費者風險意識,有助于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(fā)展,推動建設誠實守信、以義取利、穩(wěn)健審慎、守正創(chuàng)新、依法合規(guī)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?!苯鹑诒O(jiān)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。
在業(yè)內專家看來,《辦法》的發(fā)布具有重要意義。對金融消費者而言,要求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,有助于幫助消費者識別風險,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產品,減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風險損失。對金融機構而言,通過加強適當性管理,提升合規(guī)能力,優(yōu)化金融服務,有效管理風險、化解糾紛,可以提高綜合競爭能力,樹立專業(yè)、誠信、盡責的機構形象,有利于金融機構的長遠發(fā)展。
“《辦法》通過規(guī)范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管理,確保金融產品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,減少因銷售誤導或風險錯配導致的投資損失,增強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信任,有利于居民財富的保值增值,提升居民消費意愿。同時,通過實行專業(yè)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的差異化分類管理,金融機構引導風險偏好匹配的資金進入相應市場,也將優(yōu)化金融供給,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。”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溫彬表示。
來源: 經濟參考報 鐘源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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